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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小九直播cba    发布时间:2024-02-07 09:57:45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和考虑股东回报,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所属行业为印制电路板制造业,印制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简称“PCB”),又称为印制线路板、印刷电路板、印刷线路板。其基本功能是使各种电子零组件形成预定电路的连接,起中继传输作用。印制电路板是组装电子零件用的关键互连件,不仅为电子元器件提供电气连接,也承载着电子设备数字及模拟信号传输、电源供给和射频微波信号发射与接收等业务功能,绝大多数电子设备及产品均需配备,因而被称为“电子科技类产品之母”。

  PCB作为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以及电子元器件电气相互连接的载体,目前已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电子、新能源、通讯电子、消费电子、计算机、工业控制、医疗器械、国防及航空航天等领域。在智能化、数字化、低碳化等因素的驱动下,汽车电子、5G通讯建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PCB下游应用行业的蓬勃发展,将带动PCB需求的持续增长。根据Prismark 2022年第四季度报告统计,2022年以美元计价的全球PCB产业产值同比上升1%。2022年-2027年全球PCB产值的预计年复合增长率达3.8%。从中长期看,PCB产业将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

  印制电路板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比较广泛,尤其随着近年来下业更趋多元化,印刷电路板在总体上受单一细致划分领域影响较小,因此印制电路板行业的周期性大多数表现为随着宏观经济的波动以及电子信息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而变化。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高精度、高密度双层及多层印制线路板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在PCB行业的深耕,公司的产品已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电子、新能源及电源、计算机与通讯、工控医疗、多媒体与显示等领域中。公司通过高品质产品、高效率服务获得广大新老客户信赖和行业内的广泛好评,已成为行业内重要品牌之一。同时,公司凭借在精细化管理、工艺改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已连续多年入选行业研究机构mation发布的世界PCB制造企业百强以及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CPCA)发布的中国PCB百强企业,被CPCA评为优秀民族品牌企业。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而PCB作为“电子科技类产品之母”是电子信息产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逐步推出,为国内印制电路板行业朝向高端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产业政策大力扶持下,PCB行业未来增长空间广阔,如《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化的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广东省数字化的经济发展指引1.0》等。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高精度、高密度双层及多层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的印制电路板具有高精度、高密度、高可靠性的特点,已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电子、新能源及电源、计算机与通讯、工控医疗、多媒体与显示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主体业务以及生产、采购、销售等主要经营模式未出现重大变化。

  经过20多年在PCB行业的深耕发展,公司的产品已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电子、新能源及电源、计算机与通讯、工控医疗、多媒体与显示等领域,公司凭借高技术、高品质产品、精细化管理、全方位高标准服务等优势,获得了国内外优秀企业的信赖与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815.15万元,同比增加5.16%;净利润26,854.18万元,同比增加78.31%;综合毛利率16.83%,同比提高3.32个百分点。公司净利润增长根本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原材料价格会降低,以及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取得的汇兑净收益同比增加。报告期内,影响企业盈利业绩的重要的因素包括销售额、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人民币汇率、产品成品率和折旧费用。

  1、销售额及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公司努力拓展客户订单深度、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议价能力,多措并举促增长扩收入,公司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有所上升,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2、原材料价格: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最重要的包含覆铜板、铜箔、铜球、树脂片和氰化金钾(金盐)等,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期对比除氰化金钾小幅上升外,其他均有某些特定的程度的下降。

  4、产品成品率:由于印刷线路板工艺复杂,涉及环节较多,其中任一环节出现漏洞,都会造成产品报废,成品率降低。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技术难度上升,同时质检把关力度亦加大,受益于企业内部管理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及品质控制先进设备投入的加大,产品成品率逐步提升。公司将继续严控产品的生产流程,加大生产设备的自动化建设和投入,深化研发创新提升技术能力,努力提升公司的产品成品率。

  5、折旧费用: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开始投产,新投入的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费用。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5,815.15万元,同比增加5.16%;总利润29,381.65万元,同比增加80.65%;净利润26,854.18万元,同比增加78.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54.18万元,同比增加78.31%。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492,635.91万元,比上年末增加6.70%;负债总金额135,065.22万元,比上年末增加8.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7,570.68万元,比上年末增加6.1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邯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董事霞晖先生、兰盈杰先生、谭军先生、袁红女士,独立董事何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传线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均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充分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张邯总经理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所作的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所开展的工作及所取得的经营成果。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真实的情况,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对公司经营活动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有效管控了经营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拟租赁腾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的厂房,租期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租赁费为每月3.75万港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关联董事李永胜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都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对投入资产的人的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与会董事认为:同意聘任蒋茂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与会董事认为:同意聘任朱洪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是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的,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上的水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6日下午2:30,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1)。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洪芳女士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秦友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并传真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刚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组织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监事会认线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行情报价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八)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优化利润分配决策科学、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的次数为2次,累计金额为 45万港币,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1、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香港”)拟租赁腾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置业”)名下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的厂房,租期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租赁费为每月3.75万港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腾达置业的董事李立先生、梁丽萍女士与公司副董事长李永胜先生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因此腾达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腾达置业的董事李立先生、梁丽萍女士与公司副董事长李永胜先生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腾达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腾达置业最近三年主要是做投资房地产及股票业务。根据香港何蔼旋会计师行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结算年度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腾达置业合并口径资产合计31,771.8349万港元,负债总计141.4116万港元,净资产总计31,630.4233万港元;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738.2566万港元,净利润428.0498万港元。

  交易标的为腾达名下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的厂房。租赁费为每月3.75万港币,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入的房产,使用状态良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平等、等价”原则。

  2、租赁标的: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的厂房。

  4、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关联方腾达置业房产用于办公,符合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胜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都同意本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监事都同意本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交易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关联方腾达置业房产用于办公,符合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行情报价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行情报价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年初至披露日与腾达置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万港币,过去12个月依顿香港与腾达置业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的交易,均按合同条款正常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蒋茂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洪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蒋茂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蒋茂胜先生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聘任蒋茂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朱洪婷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相关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茂胜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近年历任惠亚集团-皆利士多层线路版(广州)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东莞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特新电路(材料)东莞有限公司工艺经理、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工艺经理、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任技术课长、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起任本公司制造一厂厂长。

  蒋茂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洪婷女士,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已于2020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获有注册纳税筹划师、中级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曾任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课长、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朱洪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另外的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另外的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市价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若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3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载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