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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来源:小九直播cba    发布时间:2024-05-01 19:55:46

  你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22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鹤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鹤环罚告〔2018〕149号)和《鹤山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以及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治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及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上述第二项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将罚款足额缴纳至鹤山市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复印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向鹤山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